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张瑞军 通讯员 朱泽林)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被告人孙某先后冒充人民警察、法院工作人员行骗,最终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百货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3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到某牛肉面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乘坐出租车时与被害人相识,孙某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0元;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商店买衣服时,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