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进家中
平川区法院巡回审判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为做细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到水泉镇贾庄村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某于2021年6月饮酒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辖区某路段行驶时,于同道行驶的被害人韩某某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被告人张某某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经采血取样,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已年过花甲,身患多种病症行动不便,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决定采取灵活、能动、便利的巡回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院,将法庭搬至被告人家中,就地开庭审理。
庭审中,主审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庭审严谨规范,节奏紧凑有序。随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
平川区人民法院始终积极倡导并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融入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法官上门开庭、就地审案,使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