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留住……
西固区法院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少年法庭)通过心理疏导,顺利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让孩子能够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16年向西固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小明(化名)交由母亲李某抚养。但是,时年九岁的小明与父亲的感情更为密切,离婚判决生效后,小明依然与父亲王某生活在一起,王某内心也不愿将小明交由李某抚养。
自此,李某曾三次向西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够了却她的心愿,让儿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但是,变更抚养权案件在执行方式上与一般债权类案件不同,法院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强行将小明从父亲身边带走,加之小明也已渐渐长大,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他个人的意愿才是本案执行的关键。为此,执行法官曾多次与王某和小明沟通,小明在字里行间表达出对父亲的不舍;王某的态度更为强硬,坚决不同意将小明交由李某抚养,并表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日前,王某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与李某再一次争夺抚养权。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曾多次尝试通过调解引导王某与李某平和协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无奈二人积怨已深,根本无法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每次调解均无果而终。
直接判决结案?小明曾多次向法官表示愿意和父亲生活,法官据此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也未尝不可,但长年审理此类案件的办案法官深知,一纸判决并不能弥合骨肉亲情之间的裂痕,也不利于小明的健康成长。
为了确保小明得到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办案法官专程来到了小明就读的学校,向老师和同学了解小明的日常表现,作为判断将小明交由父亲抚养是否妥当的重要依据。同时,法官特别邀请了妇联的特聘心理咨询师,为王某和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他们站在一位母亲的角度理解李某的想法,放下心中的芥蒂。心理疏导十分奏效,沉默内向的小明渐渐敞开了心扉,当着父亲的面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感受:原来,这个懂事的孩子虽然不想离开父亲,但也希望和其他孩子一样同时得到父亲和母亲的关爱,不忍看到父母为了自己争吵不休。
得知儿子真实意愿的王某终于改变了态度,答应与李某再次协商小明的抚养权。最终,两人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不变更抚养权的基础上,由父亲王某在每周一至周五期间照顾小明的饮食起居,母亲李某周末与小明共同生活。
自少年法庭挂牌成立以来,西固区人民法院将家事审判与少年司法改革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机制,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情感修复”的心理疏导模式,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绪反应,作为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的重要参考。同时,积极邀请学校、妇联、社区等单位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及时疏导未成年人心理,最大程度降低家庭纠纷对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该案的顺利调解是心理疏导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中的又一次成功运用,不仅缓和了持续多年的亲情纷争,也让一个单亲孩子同时得到了来自父亲和母亲的共同关爱。
“西固区人民法院将把关心下一代作为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重要原则,进一步扩大心理疏导模式的适用范围,让每一个孩子在案件审理中得到全方位的保护。”西固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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