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软暴力”催收“高利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7-06 20:55:23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日前,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犯罪案。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害人陈某陆续向被告人孙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每借款1万元日息为11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为止。借款20万元,每天的利息就要2200元,这样的利息标准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属于典型的“高利贷”。因利息过高,陈某还本付息至2018年7月后便无能力继续还款,孙某遂以陈某未按期还款为由,在微信朋友圈、社区公告栏、陈某家门口、金城公园门口散播、张贴讨债传单,并用喷灌油漆在陈某家铁门、过道喷写“陈某还钱”字样,以极端方法逼迫陈某还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西固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法庭围绕着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展开调查,被告人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跟踪、骚扰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本身就是犯罪行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罪名,对于准确适用刑法、精准打击犯罪具有重大意义。赌债、高利贷、套路贷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