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写在甘肃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之后
2月24日,甘肃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为第一届委员颁发聘书。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非常荣幸被聘任为甘肃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我非常珍惜这份荣誉。”接过甘肃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聘书,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感慨地说。
2月24日,甘肃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正式启动法官惩戒工作,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甘肃建设的一件大事。
司法制约监督的现实需要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特别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促进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取消了案件审批制,法官办案的自由裁量权加大,也增加了司法职权被滥用的风险。实行员额制改革、放权“让审理者自由裁量”的同时,相配套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必须紧紧跟上。
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就是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法认定和追究法官的办案责任,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加强对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为评定确认法官司法责任的专业机构,组成人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惩戒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权威性,是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的重要途径,必将对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发挥重要作用。
做好法官惩戒工作的务实举措
法官惩戒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司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司法公正。
为此,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讲政治贯穿到惩戒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让惩戒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秉持专业精神,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审查认定法官是否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没有违反职责,确保评价标准客观公正、惩戒程序公开透明。法官或人民法院对审查意见提出异议申请的,惩戒委员会要及时受理,深入研究确保审查认定结果准确无误、经得起检验。要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故意违反职责、有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追究责任;对轻微过失的,要以诫勉谈话为主;对有免责事由的,要给予充分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将要同省司改办、省高院等有关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围绕对法官日常办案监督管理、违反司法责任行为的调查发现、提请惩戒委员会审查、作出和执行处理决定等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提高惩戒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惩戒委员会还需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为推动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履行好职责使命、高质量做好惩戒工作,首先自身必须强起来。
为此,全体委员要根据工作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学习与法官惩戒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对“两高”《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要逐条逐句研读,吃透精神实质,精准掌握工作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尽快进入角色、成为专家内行。要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细化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严格区分办案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明确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严守惩戒纪律方面,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提出了6条纪律要求,委员们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决不能利用委员身份谋取利益,不能与当事法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能妨碍或干预当事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能泄漏有关工作秘密,不能擅自对外发表涉及惩戒事项的意见或评论,始终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开展惩戒工作,树立惩戒委员会良好形象。(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洋 文/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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