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综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近年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紧扣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实际,分层分级、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酒泉中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20年6月18日拍摄)。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遵循司法规律 确保有序放权
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确保放权到位的同时,酒泉中院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责任追究,不断完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赔偿委、审委会等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近三年全市法院独任审理的案件占70%以上。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建立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制度和相互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推进轻刑快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余天。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家事审判法庭(家事审判合议庭),温情化解家庭矛盾,妥善化解赡养、抚养及婚姻纠纷。
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明确肃州区法院对全市范围内原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规范用权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入额法官配备等情况,全市两级法院组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及借款审判、交通事故审判、双语法官审判团队等审判团队107个。
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了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责任清单,明确了权力边界。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照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既有宏观管理,也包括个案监督,监督过程全程留痕。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类别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委员会作用,健全咨询机制,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大幅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
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和服务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全市两级法院投入600多万元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构建了纵向联通四级法院、横向贯通各类应用系统的诉讼服务新模式。推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立体化立案诉讼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立案。着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一站式提供庭审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格局逐步构建。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主动将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司法为民,不断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水平,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云平台”,探索“互联网+”模式,在集约处理、类案同判、诉讼服务、数据分析、资源整合等领域,不断扩大信息支撑的覆盖面。运用大数据,将繁简分流程序直接嵌入审判流程,实现立案后自动分流。
提高语音识别系统的使用频次,解决酒泉市辖区民族多、语言环境复杂、识别率不高的问题。运用文书校对、同案智推等系统,实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提高了工作质效。
依托“微信”“微法院”,实现“码上付费”“千里调解”,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阎晓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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