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日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两名男子不听法官劝阻,大闹庭审现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最终等待他们的是5日的司法拘留。
这两名大闹法庭的男子系一对陈姓父子,但他们均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该案的被告张某是闹事者陈某的女婿。张某因对西固某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满,长期拒交停车费,停车场负责人屡次催讨无果后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送达阶段进行得就并不顺利,张某始终不肯配合法院送达程序,甚至将上门送达的法院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无奈下,办案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留置送达。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并没有露面,而是由其岳父陈某代为出庭应诉,但陈某提交的委托材料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法官遂要求张某本人出庭或补齐委托代理手续,第一次开庭无果而终。
11月11日,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当天,被告张某的岳父陈某带着其子一同来到西固区法院。办案法官看到张某出具的委托手续上只有陈某一人的名字,遂只准许陈某坐在被告席上,而陈某之子则被安排在旁听席就座。陈某父子此时就已表现出极度的不配合,坚持不肯按照法官的安排落座,甚至还对法官出言不逊,气焰十分嚣张。
就在这时,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来到了庭审现场,陈某情绪瞬间激动起来,当庭辱骂原告,陈某之子也在一旁随声附和。办案法官和值庭法警立刻上前制止并对父子二人进行口头警告,但陈某父子全然不理会工作人员的劝阻,直接大闹庭审现场,“表演”得愈发起劲,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办案法官见此情形只能宣布暂时休庭,责令陈某之子退出法庭。可陈某父子依然不听劝阻,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还对办案法官恶言相向,最终二人被法警强制带离了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据此,办案法官决定对陈某父子处以5日的司法拘留。在依规定进行了两次核酸检测后,父子二人于隔日一早被送入了西固区拘留所。在拘留所内的陈某父子对自己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后悔不已,亲笔写下了悔过书并一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道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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