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中院多举措保障涉农企业及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农案件时从多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办法全方位保障涉农企业及农民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9月,恒翔公司委托贠某到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收购苹果,张某堂等26名农户分别向恒翔公司提供了不同数量的苹果,恒翔公司出具了收据,但张某堂等人并未收到足额货款,故张某堂等人将恒翔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恒翔公司向张某堂等人履行付款责任,恒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其并不认识张某堂等26名农户,其与贠某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且已向贠某付清了货款,故应由贠某向各农户结算。
该系列案开庭前,合议庭对案卷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发现该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因涉及多名农户,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天水中院民二庭从维护果农合法权益及天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先行采取庭前调解并采用“背靠背”的调解办法。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析法辩理,恒翔公司也认识到其与贠某之间的纠纷是公司内部的关系,恒翔公司拖欠农户货款长达一年多确实不当,作为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故同意在一个月内分两次付清农户货款。为了能够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并提高诉讼效率,天水中院民二庭针对农户一方推选的诉讼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经天水中院民二庭二审调解结案,做到了快立快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强化各项便民、利民举措,规范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指导涉农企业及农民参加诉讼,立足审判司法职能,充分用足用活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弱者的终局裁判作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赢官司。”天水中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说,该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不动摇,强化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杜佳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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