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 通讯员 王继禄)7月1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滥用诉讼权利、辱骂法官的原告马某飞司法拘留15天。
2019年10月,马某飞与江苏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电梯公司”)签订改造工程合同,马某飞为施工方,工程造价为3.5万元。完工后,精工电梯公司仅支付马某飞材料费2.14万元,余款一直未付。马某飞遂将精工电梯公司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马某飞因不满意法官征求被告代理人意见,且无视法庭告诫,随意侮辱、诽谤法官及被告代理人,且态度蛮横,在庭审中滥用诉讼权利随意申请鉴定、法官回避,其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庭审不能正常进行。
7月1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马某飞司法拘留15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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