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12”特大“套路贷”主案开审

发布时间:2020-07-09 22:32:43     

“2·12”特大“套路贷”主案开审

此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李洋)7月9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王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2·12”特大“套路贷”主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3人及29名辩护人现场参加诉讼,其余17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蒲军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采取非法网络“套路贷”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由吴某飚等人提供资金,王某负责公司全面管理。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便于开户结算、对外签订协议,与非法网贷APP相对应,王某犯罪组织陆续注册了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他20余家空壳公司(统称为杭州网贷公司)开展“业务”,并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财务结算,下设技术部、商务部、客服部、人事部,以公司化运营的形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为了非法债务及时回收及规避催收风险,提升回款率,2018年4月,杭州网贷公司先后与合肥、深圳等地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非法逾期债务外包催收,通过业绩考核进行管控,支付催收款提成、奖金等,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以此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以近2亿元的投入非法获取28亿余元,尚有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王某及吴某飚等“投资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并将部分获利以工资、提成、奖金的形式分配给其他成员,部分用于公司运营。该犯罪组织以“套路贷”为基本方式,诱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被催收人数达39万人,催收金额124亿余元;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其夫妻、父母共同自杀或被迫犯罪的情形。

  该犯罪组织利用信息网络肆意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在网络空间为非作恶,采用精神摧残的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骗取钱财,受害群体庞大,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化运作和雇佣催收为手段形成利益共同体为组织形式,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飚为领导者、杨某章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历时3天。

  此前,6月10日至7月1日,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红古四个基层法院先后就“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5个分案93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完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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