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检公机关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0-05-25 16:24:04     

准确打击犯罪 挽回全部损失
——西固法检公机关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感谢你们帮我们讨回了救命钱,我代表67名受害人对你们表示感谢。”今年1月19日,在康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款发还仪式上,受害人代表李某将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国泰于法正 民安于律清”的锦旗赠送给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当天上午,西固法检公机关联合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案款发还仪式,对67名受害人共计626万余元被骗案款公开发还。

        2014年至2015年,康某某等4人在兰州市西固区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以委托投资管理为幌子,许诺高额利息,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在收取投资人存款时以预付当月利息为诱饵,并给投资人出具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借据、还款计划书等类似银行理财产品的凭据迷惑受害人,部分受害人在前期收到利息后,又追加“投资”,致使血本无归。截至案发,共计未退还受害人资金626万余元。

       “本案受害群众众多,涉案款项巨大,在西固区造成了很大影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配合协作,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同时,持续加大涉案款项的追缴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西固区检察院检察长孟春说。

       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据以认定犯罪数额的审计报告中,存在部分受害人的“投资”金额与卷内所附书证不符,个别受害人被骗资金重复计算,大部分涉案款项去向不清等问题。据此,办案检察官及时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与侦查人员多次讨论侦查方向和重点,与审计人员逐笔核对审计报告中的被骗款额,最终准确认定该案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

       “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为能及时开庭审理,尽快让受害群众在春节前领到被骗款项,在提起公诉时,我们将每位被害人参与投资的时间、投入本金、收到返利、最终确认损失金额等逐笔逐项造表汇总后随案移送,法院对检察院认定的数额全部予以采纳。”办案检察官王莉介绍。

       2019年12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康某某等4人虽在案发后潜逃,但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筹措资金,陆续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到案件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节后,本着教育与挽救为主的原则,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4位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4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提起公诉时对其中二人提出精准量刑意见,二人提出幅度量刑意见,并建议均可适用缓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西固区法检公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的典型,既严厉准确打击了犯罪,又对被害人损失全部予以了挽回,充分体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孟春说。(记者 甘政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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