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原告对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办案法官认为,婚姻案件关系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且疫情尚未完全结束,被告又身处外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灵活转变审理方式,法官、书记员、原告在庭审现场参与庭审,被告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参加在线审理。
庭审前,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了诉讼程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法庭调解阶段向当事人讲情讲理,力争调和夫妻关系,虽然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但被告对法院灵活转变审理方式,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的便民举措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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