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9月3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石俭雄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8年以来,罪犯石俭雄因被害人朱某(殁年51岁)、户某(女,殁年49岁)夫妇赊欠其货款2025元,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4月3日8时30分许,石俭雄前往环县甜水镇朱某夫妇租住处再次索要欠款,遭二人辱骂、推打,且户某否认欠其钱。石俭雄遂产生行凶报复之念,在环县甜水镇街道一商店购买木柄单刃尖刀一把,于当日9时16分许返回朱某夫妇租住处,持刀在朱某、户某胸背部先后捅刺数下,致二人当场死亡。作案后,石俭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0年9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石俭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石俭雄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经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俭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石俭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石俭雄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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