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一条手机号码信息4分钱至5分钱!没错,您的手机号码在别有用心人的眼里,可是用以牟利的资源。6月22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陕西咸阳男子王某因向他人出售电话号码86000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参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人员也作另案处理。
王某与王某某(女)曾是同事关系。2020年6月,其从王某某处获得90000条公民电话代为出售。不久,从事网店代运营、外卖代运营、房产销售等职业的张某,为了拓展业务,以每条4分钱至5分钱的单价,先后两次向王某购得71000条电话号码信息,并通过支付宝转账2500元。无独有偶,与王某同在某传媒公司工作的高某,无意中得知王某电脑上存有大量电话号码,便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5000条,并将这些号码提供给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活动。王某将出售电话号码所得的2800元资金交给了王某某,自己获利100元。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6000条,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王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庭审后其家人主动退赔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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