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李育)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处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达到了原、被告均满意的效果。
2018年,被告彭某租用原告马某所有的装载机在石料厂进行商砼加工。同年4月,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租赁费为500元每天。达成协议当天,原告马某便将装载机交由被告彭某,彭某使用装载机30天后归还给了马某,经双方结算租赁费共计15000元,但彭某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及时向马某支付租赁费,并向马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马某多次催要,彭某均推诿拒付。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事情经过,通过与双方沟通,认为案件事实无争议,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反复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彭某现场给付原告马某14000元的租赁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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