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吴丽梅)为助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近期,肃北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诉讼成本,助力群众依法维权,保障群众实现诉讼权利“零障碍”。
5月25日上午,在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当干警告知原告李某经法院审批,可以允许其缓交诉讼费2425元时,李某松开了紧紧蹙起的眉头,忙不迭地出声致谢。
李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20万元之多。按照规定,立案时需缴纳诉讼费4850元。因李某经营的小卖铺赊欠货款较多,加之新进了货物,李某已是掏空家底,且妻子常年有病,一下子还真拿不出这些钱来。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某向立案法官说了自己的困境。立案庭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向李某解释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现场指导其书写了诉讼费缓交申请书。经法院有关领导仔细审查,认为李某确有经济困难,遂批准其缓交一半诉讼费。接到审批表后,立案庭干警立即为李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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