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协调处理一起非诉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31 11:30:38     

镇原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协调处理一起非诉执行案件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这种‘调解优先’的办案方式非常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达到了!”5月25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协调处理一起拆除砖厂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受到群众的好评。

被执行人镇原县广厦砖厂位于孟坝镇西壕村。2020年7月,镇原县自然资源局以该砖厂未办理用地手续,且存在越界开采黏土行为为由,作出责令停工、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16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生效后,该砖厂未自动履行,镇原县自然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镇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对16万余元罚款的决定,裁定不予执行。

违法占地的建筑物被决定拆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故法院裁定,该案由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但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效果会更好。

如是,法官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对该砖厂负责人姚某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做工作,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姚某表示愿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好本案的有关事宜。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姚某主动拆除了砖厂内轮窑等建筑物,并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对相关地块进行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近年来,镇原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将和谐理念引入非诉执行案件当中,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Y,文_图)《镇原:“调解优先”为非诉(9125119)-20210531142103(1).jpg

  5月25日,法官现场释法。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黄建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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