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宣判偷掰玉米案

发布时间:2021-01-19 22:43:23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殷庭虎)男子多次到他人玉米地偷掰玉米棒并藏匿家中,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8月下旬至9月初期间,王某利用中午或晚上同村居民休息的时机,先后8次盗窃同组李某、杨某玉米地里的玉米棒。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家中查获玉米棒子1186个。经鉴定,被盗窃玉米的价格合计为499.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遂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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