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小丽)11月1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
陈先生和贾女士于2019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双方添加彼此为微信好友。2019年10月1日,陈先生通过微信给贾女士转账52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我爱你”;10月2日,微信转账1314元,转账说明中备注“一生一世”;10月3日,微信转账50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平安快乐”。后来双方结束了恋爱关系,陈先生曾多次联系贾女士希望复合,但都没有成功。陈先生认为自己在感情中付出了很多,于是通过法院向贾女士主张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费用。
接到起诉通知后,贾女士认为恋爱时男方给女方花点钱是正常现象,微信转账的钱应当属于赠与。“当时我不收钱,是陈先生求我收的,现在却说是我向他借的,他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一事,而且我确实没借过,现在分手了想要把钱要回去,我不同意。”贾女士说。
庭审前,该案主审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是恋人关系,为了避免激化矛盾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便多次通过电话主持调解,但未能成功。主审法官清楚地认识到,情侣纠纷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于是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不易,引导双方各让一步。最终,经办案法官左右调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贾女士退还陈先生3000元,并微信转账支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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