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砍树,我让路,矛盾化解得民心。10月17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带案下乡”,前往康乐县康丰乡田家沟村走访群众,实地了解情况,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田某承包地东、南、北面与被告田某某的地相邻,田某某在地里、地头种植白杨树和柳树,由于树木粗壮,枝条延伸至田某的承包地中,遮挡住了种植地的阳光,庄稼因缺乏光照而收成受到一定影响。一审法院依法判令田某某立即砍掉其延伸到田某承包地中的白杨树和柳树树枝,排除对田某庄稼长势的影响。后田某某以砍掉白杨树树枝与事实不符,没有判决退还西侧属于其土地为由上诉至临夏州中院,矛盾愈演愈烈,多年的好邻居争得面红耳赤,恶语相向。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马军一行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和争执要点。考虑到双方本是同村又是相邻关系,为保证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致“小案拖出大案”,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
刚开始,双方情绪激动,都认为自家吃了亏,极不配合,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马军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针对当事人的疑惑,根据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解答,耐心宣讲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调解成功的法律后果和意义。通过4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现场气氛渐渐缓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田某在靠近上诉人田某某后墙处留50公分土地作为出行的通道;田某某将靠近被上诉人田某承包地的柳树移除,北面白杨树伸入地的树枝砍掉,南面地边的两棵杨树移除。你砍树、我让路,二人最终握手言和,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调解结束后,现场的群众表示,通过旁听法院调解案件,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和做人处事的道理,受益匪浅,纷纷为法院点赞。(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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