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杨丹)9月28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依法追缴的233.8万余元案款如数发还给13名被害人。这也是今年以来,西固区第二次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全额追回案款并发还被害人。
当天10时许,案款发还仪式正式开始。被害人牛某等人代表本案的13名受骗群众向案件办理机关表示感谢,并将3面锦旗分别赠予办案单位。
据介绍,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朱某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诱骗13名投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815000元,期间返还投资群众借款本息47687元,尚有2338133元未予退还。案发后,刘某和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5月15日,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朱某提起公诉。2020年5月25日,西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朱某定罪处罚。判决生效后,立刻进入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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