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日前,洮河林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作案工具铁丝套86个、钳子1把编织袋1个依法予以没收;查获的狍肉制品3块、狐皮1张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杨某、尹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尹某在杨某家喝酒时商议到占占大沟猎捕狍鹿食用。2020年1月期间,杨某到卓尼县某五金商店购买了作案工具,并擅自进入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峪保护区,将86个铁丝套全部分散安放,猎捕到狍和狐各1只。二人将狍肢解后平分,分别放置在自家冰箱内准备食用,将狐的死体剥皮填充后悬挂风干,准备用其制作狐皮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铁丝套86个猎捕野生动物狐和狍各1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也侵权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