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法院调解审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在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被继承人王某的四位兄弟姐妹要在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剥夺王某儿子的遗产继承权。
四位原告在诉状中称,王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后,一直独自生活,唯一的儿子由妻子抚养。此后,王某的儿子甚少与父亲来往,父子之间的感情十分淡薄。几年前,王某罹患肾病,后来病情日益严重,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在此期间,王某的饮食起居一直由四位兄弟姐妹照料,而王某的儿子却对父亲的病情漠不关心,也从未在病床前尽孝。2019年王某不幸辞世,王某的儿子除了简单的吊唁外再无任何作为,四位兄弟姐妹实在忍无可忍,在料理完王某的后事后将王某之子诉至法院。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该案中,王某的儿子在王某病重时未在床前照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少分或不分遗产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原来王某在世时,王某的兄弟姐妹就曾多次劝王某留下遗嘱,不要将遗产留给儿子,但王某始终未对身后事宜作出任何安排。办案法官觉得这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于是前往王某生前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原来,王某近些年也一直牵挂着儿子,也一直在努力修复父子关系,他之所以迟迟不肯立下遗嘱,就是不忍剥夺儿子的继承权。
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孩子做得再不好,身为父亲的王某还是不忍割舍父子情谊。于是,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看在逝者的情分上,平和化解矛盾纠纷,让王某的在天之灵得到安慰。
调解进展得并不顺利,四位原告对侄子的积怨已深,一开始并不愿意作出让步。但毕竟是血浓于水,得知王某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依然挂念着儿子,王某的兄弟姐妹也不忍违背王某的意愿,再加之王某的儿子当庭表示出深深的悔意,双方最终就王某的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虽然有了圆满的处理结果,但该案的案情却令办案法官唏嘘不已:或许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对子女的爱才会如此不计回报,即使孩子犯了再多的错,也会一次次地给予宽容和谅解。希望同样已经为人父母的被告能够理解父亲对他深沉的爱。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