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通力协作 接力传递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20-08-11 22:14:23     

  “丈夫出事后,对我和家庭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我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现在法院给我发放了司法救助金,重新给了我生活的希望。感谢法院的关怀!”日前,当这笔来之不易的司法救助款递到柴某某手中时,她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禁潸然泪下。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但时间却跨越了16年;这又是一起执行“骨头案”,当事人只履行了一少部分赔偿款,再无任何履行能力。

  柴某某是一位家庭妇女,其丈夫石某某原是永昌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女儿品学兼优,一家人其乐融融。2004年9月,石某某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后经当地法院判决,肇事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7.3万元。但肇事者因生活困难仅仅拿出3万元赔偿款。2009年4月,当地法院以肇事者无履行能力为由,对该案作出了终本裁定。

  车祸夺走了亲人的生命,家中的精神支柱也随之倒塌,一双儿女原本活泼可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失去父亲的孩子消沉低迷、神情恍惚,女儿更是因此得上了精神分裂症。由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实际赔偿,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多年来,金昌市、永昌县两级法院对柴某某的困境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干警亦积极自发捐助,纾解其心理创伤和生活困难。因种种因素,承担执行任务的法院一直未能将剩余赔偿款执行到位,也未能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救助。

  根据有关规定,柴某某的情形属于应当重点救助的对象之一。2019年,刚刚做完胃癌手术正在进行化疗的柴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永昌县法院积极与案件执行法院对接,重点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金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研判,亲自协调,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沟通。

  省高院在收到柴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和金昌市、县两级法院有关呈报材料后,十分重视,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坚持人本理念,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政策,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办案节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

  经过三级法院合力推进,为这起时间跨度长、办理难度大的案件画上了句号。(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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