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7月21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锋、李某、张某平、王某、陈某勇、曾某泽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锋以“甘肃昊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名,以朋友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李某、张某平、王某、陈某勇、曾某泽,为达到非法索要债务和相关资料的目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关区等有组织地采取悬挂横幅、摆放花圈、车辆堵门、搭帐篷堵门、辱骂、跟随、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多名被害人。被告人杨某锋等人无视国法,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且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锋为纠集者,以李某、张某平、王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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