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中院联合州检察院公安局发出通告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绽文杰)近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临夏州公安局联合发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在临夏州中院及各县市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通告指出,对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媒体曝光、悬赏执行、限制出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通告强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于立案受理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公职人员,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要将拒执信息抄报其所在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该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告强调,严禁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