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销售口罩之名诈骗 严惩

发布时间:2020-07-13 10:34:55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7月8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人民币19267.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在明知其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向不特定的人实施诈骗。2月27日至3月2日,山丹县清泉镇居民田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黄某某发布的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后,遂与黄某某联系欲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22200个,并按照黄某某的报价以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给黄某某支付20567.5元。被告人黄某某收到田某某的钱款后邮寄一瓶小白鞋清洗剂,发送虚假的物流信息单号欺骗被害人,后退还被害人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利用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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