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审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0-06-29 10:22:12     

金昌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24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同步宣判苏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祁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1年以来,被告人苏某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方式敛财,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牛某某等人非法讨债。2016年4月起,为扩充势力,壮大组织,苏某又网罗前科劣迹人员刘某、马某及社会闲散人员蔡某某为组织成员,形成了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云济欣寄卖公司、隆腾矿业公司为据点,先后向多人非法高利放贷1043万元,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威胁、辱骂、跟踪、盯梢、家中驻守、上门滋扰、墙上喷字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催讨高利贷债务,大肆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45万余元。该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在本地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苏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此,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9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6年开始,被告人祁某陆续纠集、笼络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形成大量非法债务,并通过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祁某为组织者,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许多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以被告人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崆峒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24日,崆峒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田某军在以田某平为法定代表人、其为实际控制人的“甘肃顺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先后纠集、招聘郭某、史某龙、余某祥、仵某飞等人,在崆峒区多地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非法发放高利贷,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3月,田某军又纠集陈某、张某康、张某加入,形成了以被告人田某军为首要分子,田某平、郭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陈某、张某康、张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田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0元;田某平等17名被告人中,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常某在崆峒区先后向被害人张某等10余人发放高利贷;2017年初又纠集被告人王某、穆某军、沙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某为索要非法债务,亲自或组织、指使王某、穆某军等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白天贴身跟随、晚上同住看管、上门滋扰等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10余起,逐步形成了以常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以被告人常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王某等12名被告人中,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人被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并处罚金。


七里河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24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因与张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于2016年2月26日与张某某签订协议,约定以王某投资且已建成的某小区房屋销售款抵偿未偿还的借款。2017年5月,张某某委托被告人赵某明对其中的部分房屋进行销售,并承诺赵某明每销售一套房屋,可获取提成5万元。赵某明为获取利益,雇佣被告人苗某、颜某亮等人帮其销售房屋。期间,王某夫妇与赵某明因房屋价格及办理入住手续等发生纠纷,赵某明遂指使苗某、颜某亮等人,在公共场所多次对王某夫妇及他人滋扰、纠缠、聚众造势,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赵某明为纠集者,以苗某等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卓尼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特约记者 李宏林 记者 李洋)6月24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红、杨某胜、陈某祖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红、杨某胜、陈某祖等44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追缴违法所得315.19万元,并处罚金17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敦煌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殷某、曹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殷某、曹某3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刑期,同案其他3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索取债务;在商业竞争中,通过恐吓、威胁、恶意订单后不提货的方式打压同行,在敦煌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3被告人已形成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瓜州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魏世东)6月24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文、张某红、马某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6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17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28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文伙同张某红在经营瓜州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期间,在生猪收购、鲜肉、猪附件批发行业形成垄断经营,多次实施有组织的强迫交易、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后,向社会发放高利借款,并伙同马某在索要债务的过程中,纠集石某、任某等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文为首,张某红、马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恶势力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凉州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张恩鸿)6月22日至24日,由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新等2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重婚罪、危险驾驶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新多次实施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为索要赌债指使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从2012年起,王某新多次以高额利息向别人放贷,为催收贷款及高额利息,指使、雇佣被告人李某秀、王某甲、王某乙、潘某磊等人多次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跟随、辱骂、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新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全部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本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合作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特约记者 李宏林)6月23日至24日,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王某某、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金某出资16万元注册成立甘南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任监事,公司以替舟曲县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及他人讨要债务、放高利贷为业。期间,被告人金某、王某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对被告人金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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