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19日,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该案是成县法院办理的疫情期间小学生玩游戏造成损失的首例案件。
疫情期间,人们都居家隔离,学生也在家上网课。未成年人武某趁着用舅舅温某的手机在家上网课的时间,玩起了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手游,并购买该游戏公司的“T豆”34笔,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事发后,温某多次联系了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络科技公司),该网络科技公司承诺提供相关材料后会及时退款,但温某提供相关材料后,该网络科技公司以温某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为由迟迟未退款,温某无奈将武某家长和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成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在摸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将重点放在了对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的释法说理上,该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对温某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对原告退款,且退款正在办理之中。经过办案人员耐心沟通细心调解,网络科技公司最终和温某达成和解,退还了学生购买“T豆”的相关费用。6月19日,原告温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予以准许,并当庭向温某送达了撤诉裁定书。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 9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成年人从游戏中心下载游戏并充值,需要主动操作,需要输入密码、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建议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管,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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