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李燕)当前,正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民乐县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有效帮助一家小微企业摆脱困境,使其得以恢复生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系民乐县企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结案,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民乐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依规对该案被执行人(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家三口)进行了网络查控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公司确无财产可供履行。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当前复工复产是当务之急,且在借款时被执行人曾质押大量胡麻籽给申请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沟通,并给出了申请执行人分期每次提供4吨胡麻籽给被执行人鼓励其恢复生产以此来偿还借款的解决方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执行方案,并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标的130869.5元的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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