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案被告人获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13 17:35:5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网络售卖口罩借“疫”生财,顶风作案。4月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13日至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广告,骗取天津籍被害人郭某某18.3万元、张某某2.9万元,后将骗得的21.2万元全部投入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靖远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了侦查提纲,确保了证据及时补充、证据链条完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严格依法审查案件,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质效。

  庭审前,靖远县法院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制定了开庭预案;法检两院加强沟通,首次采用办案“云庭审”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质证、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有效指控犯罪,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同时,检察官进行了现场说法,收到了好的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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