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袭击民警 获刑

发布时间:2022-02-25 12:19:18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2月24日,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袭警案在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在永昌县城关镇万祥城乘坐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纠纷,并殴打司机。司机报警后,永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两名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处。其间,吴某某不断辱骂、推搡、殴打民警。经劝解无效,办案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办案中心,吴某某仍不听劝阻,继续辱骂、殴打民警,并在办案区墙面及民警衣服上吐痰,致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后吴某某被控制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采取辱骂、殴打手段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四人轻微伤,其行为妨害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构成袭警罪。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赔偿损失等情节,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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