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万元。
经查,此案被告人赵某某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境外架设服务器,国内搭建淫秽网站,将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的淫秽视频以及图片上传至其百度网盘,后利用互联网搭建的淫秽网站,以出售会员的方式添加网站成员,分别以人民币40元、109元、349元、599元不等的价格向网站会员出售其存储淫秽视频及图片的百度网盘链接及密码,供他人下载淫秽视频及图片。经公安机关侦查及鉴定,确认此案被告人赵某某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7523个、淫秽图片9954件,非法获利超过40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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