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伤害案 刑事和解化恩怨

发布时间:2021-12-16 23:12:52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赵占芳)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案。

4月7日21时许,未成年人小何与被害人小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厮打,小侯被小何撕住推着碰到了窗户玻璃,玻璃被撞碎后,小侯左脸被划伤。经鉴定,小侯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陇西县检察院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及时做好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同时,对小何多次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对其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各种利弊进行分析,促其认罪悔过。小何很快递交了认罪悔过书。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检察官邀请援助律师参加调解,经过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达成赔偿4万元的协议,小侯同意谅解,并表示希望不再追究小何的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的发生被害人过错在先,小何系未成年人,且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救治和赔偿,且已取得谅解,二人又系同窗,陇西县检察院决定对小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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