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治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 通讯员 屈金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当事人、被害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郭某某故意伤害案、郎某某危险驾驶案、韩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等4起拟不起诉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案件定性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随后,人民监督员就案情细节、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现场发问,在全面了解案情后,2名人民监督员对4起拟不起诉案件发表了意见,认为4起拟不起诉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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