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家专项资金 判刑

发布时间:2020-05-15 15:21:2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晓虹)国家建设项目补偿款是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然而,却有干部利用办理国家建设项目补偿款发放工作之机,弄虚作假。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就对这起涉嫌贪污罪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王某在从事肃航一级公路林地林木征占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其收集初审补偿明细表、制作补偿款发放汇总表以及办理发放农户补偿款储蓄存单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侵吞林地林木补偿款共计190余万元。后王某被金塔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经金塔县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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