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刑事申诉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苗丰俊 通讯员 王敏)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宣告,并在公开宣告时充分释法说理,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这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后该院刑检部门办理的第一起刑事申诉案件。
申诉人杨某某因不服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作出的嘉城检公诉刑不诉〔2019〕191号、192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依法追究万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向嘉峪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案发经过、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讨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分析研判证据。经过复查,嘉峪关市检察院认为城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接受复查结果,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嘉峪关市检察院在办案中严把证据关,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发挥矛盾释放化解功能,不仅在法理上阐明证据标准,而且在情感上换位思考。申诉人通过表达诉愿、释放怨气,逐步化解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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