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为21名农民工追薪30余万

发布时间:2020-04-01 10:24:4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孙涛 通讯员 石琛福)近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平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4565元。

  2018年4月,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渭源县某镇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张某平,张某平雇用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施工。同年7月,工程完工结算后,张某平未及时支付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汪某某等人多方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9年12月向渭源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渭源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并指派专人依法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后,向渭源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建议法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县法院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按期予以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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