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3月12日,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城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以11000元价格购得3只辐纹陆龟。之后于某某将所购其中的两只辐纹陆龟以1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将另外一只以4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将购得的辐纹陆龟及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蜥蜴与伏某某的一只辐纹陆龟交换,伏某某又将交换所得的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肖某某。经鉴定,上述四只辐纹陆龟均系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龟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伏某某、肖某某曾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于此前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据悉,此案系福建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窝案的延伸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庭审中,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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