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时贪念铸大错。陇南市康县一男子朱某宁因为一时贪念,拿着别人拾得给他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走现金9000元,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朱某宁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2日中午,被告人朱某宁驾驶面包车从康县长坝镇赶集返回大堡,乘坐该车的乘客张某喜将一张拾得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和一张写有密码的纸片给了朱某宁。当日下午,朱某宁驾驶面包车来到康县县城从县城中街农商银行ATM机上,先后分5次取走了9000元。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朱某宁能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家庭又属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犯罪情节轻微,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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