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通讯员 王树林)近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一起罪犯冒用他人姓名等个人信息服刑长达4年之久的案件。
经进一步核查查明,罪犯马某洒,男,出生于1996年3月15日,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多次实施盗窃犯罪,且数额较大,但因马某洒时年未满18周岁,被临夏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马某洒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又实施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于2015年3月10日被陇西县公安局抓获。马某洒为了逃避合并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惩罚,便用随身携带的其兄马某乃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叫马某乃,用以顶替其真实姓名。2015年9月2日,经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马某乃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洒在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侦查、起诉等各诉讼环节始终没有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此前的犯罪事实,以致未能依法撤销原判缓刑、合并执行刑罚。马某洒在定西监狱服刑4年多来,一直冒用其兄马某乃的个人信息。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西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第三检察部对罪犯马某洒及时进行了讯问,并和定西监狱联合对其真实身份、既往生活轨迹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现已查明了案件上述事实真相。该案已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交定西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按审判监督程序审查抗诉。定西市检察院向定西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定西监狱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对马某洒此前减刑8个月的裁定。
责任编辑:王建定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