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法律监督守护美好生活——东乡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1-12-22 09:00:39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近年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关注群众身边一件件“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获得感。

当好公益诉讼“排头兵”

东乡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8年,是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中心。今年8月13日,东乡县检察院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烈士陵园院内杂草较多、多处台阶破损,陈列室房屋出现裂缝、屋顶漏水、地基沉降,纪念亭柱子、地基老化、破损等情况。该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在严格把关、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于8月23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修缮、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陵园内设施破损、老化、清洁等问题,并做好烈士陵园的长期维护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东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行动,全力修缮烈士陵园,全面提升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体现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

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今年8月,东乡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部分乡镇主要街道共计22处井盖存在破损、塌陷、缺失等问题,井盖破损、塌陷、缺失等问题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起诉是手段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目的。”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东乡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修复调查中发现的井盖安全问题,并对行政辖区内井盖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进行了整改。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东乡县检察院勇担使命,主动作为,敢于亮剑,全方位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向不作为说“不”,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甘做公共利益“代言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东乡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月7日,东乡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乡镇一家医院的四种中药饮片存在虫蛀和过期问题,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对涉药单位存在的劣药问题依法及时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进行整改,也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民生无小事,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东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玉祥说,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公益”,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不断强化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展,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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