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值班律师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故意毁坏财物案的简要案情,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认罪认罚等情况,承办检察官拟作不起诉决定,并对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陈述,征求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值班律师代表以及受害人的意见。
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清水县检察院对当事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检察机关有效地解决此次矛盾纠纷给予充分的肯定;被不起诉人现场感谢检察机关及在座听证员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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