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1-11-06 16:55:39     

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考虑企业发展

——兰州新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前不久,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后果。”兰州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说。

几年前,陕西省榆林市的高某带着公司员工来到兰州新区,通过承包项目部广告安装工程立住脚跟,逐渐开始承接室内外设计、施工等业务。

2018年底,在接到中铁七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兰客专拌合站广告标语安装的活后,高某从公司抽调人手、加快进度,但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广告安装人员门某、刘某在移动脚手架时,未严格按照该公司《移动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脚手架与高压线路形成电弧放电通道,造成人身感电事故,致使门某触电死亡,刘某受伤。公安机关以高某涉重大责任事故案罪向兰州新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件如何处理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判处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情况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高某的民营企业拥有员工500余名,其公司每年向国家纳税额在300万元左右,在当地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案发后,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121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涉案情节、员工生计、企业发展等因素,承办检察官认为高某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的从轻情节,遂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陈述了自己对事故的反省并当场作出承诺。

“案子办理完结,不代表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结案后,承办检察官继续关心关注高某企业的后续经营发展情况,并赴陕西靖边县、未央区等地跟踪回访,掌握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基础。

承办检察官叮嘱高某“要强化法律意识,吸取教训,规范管理,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只有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做到让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高某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与帮助,表示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企业规范有序经营。(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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