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检察官!收到立案决定书后,我们迅速对全县范围内的400余部电梯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了清理和更新……”近日,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回复电梯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天祝县检察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关键着力点,用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蓝”的温暖。近日,天祝县检察院主动出击,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案干警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商场等场所的电梯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发现部分小区内的电梯存在已过检验日期、未依法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潜在危险。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一旦使用或者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近年来,电梯“吃人”、“坠楼”等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为保护公共利益,天祝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立案决定书后,迅速对全县电梯开展安全检查,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更新。办案检察官也随后到之前发现安全隐患的几个小区,对小区电梯内的维保信息及物业公司的检验记录进行了仔细检查,部分小区也挂起了维护电梯安全的宣传横幅。
“我们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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