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检察院为一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21-10-14 22:24:0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杨燕)“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怀,这下孩子治病上学就不用愁了!” 9月26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因案致残的未成年被害人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在发放仪式现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暖民心,倾情呵护未成年”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对检察机关的关爱和帮助表示感谢。

被害人张某某因案致九级伤残,经玉门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张某某的父母离异,其父系外籍来玉门务工人员,靠打零工收入维持家庭开支,张某某由爷爷奶奶照管,家庭生活困难,张某某的大部分医疗费用靠借款来交。了解案情后,玉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2021年6月9日对该案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不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玉门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立即报上级检察院批复,同意给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为了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决定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开展救助。

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家庭,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时伸出援手,让国家惠民政策温暖每一个困难家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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