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亲情的延续……
——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背后的故事
“检察官同志,路途这么远,你们仍然亲力亲为帮我们化解矛盾,真的是感激不尽啊!”一句答谢,是一种肯定,更是一份责任,这既是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今后工作的勉励与鞭策。
今年3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年轻的夫妻上完夜班回家路上,丈夫陈某由于疲劳驾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前方的轮式工程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妻子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兰州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在依法讯问了陈某后了解到,陈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夫妻伉俪情深,且育有一子年仅一岁。该起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父母的关系自此变得剑拔弩张,被害人母亲表示无法接受失去女儿的痛苦,一定要追究陈某的责任。
一起本就夺走妻子生命的交通事故,还要让丈夫背负刑事责任,家里年仅一岁的孩子已然失去母亲,还即将可能面对的是父亲接受刑事处罚,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作出的一纸法律文书,一边承载着法律的尊严,一边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命运,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深入调查工作。
经前往被害人武山县马力镇的老家进行走访,了解到两家的矛盾由地方差异、丧葬习俗的不同引起,且事发后木讷的陈某并没有登门拜访,甚至年幼的孩子与姥姥关系日渐生疏,令被害人母亲心情悲恸不已。
为了年幼的孩子,也为了失修的亲情,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安抚、劝慰被害人父母。在承办检察官的帮助下,陈某一家携幼子来到武山县被害人父母的家中,态度诚恳地向岳父母道歉,请求原谅。后两家人坐在一起,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父母均对陈某愿意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调查走访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案件审理情况、走访细节上报检委会,考虑到陈某既是本案的加害人,一定程度上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综合衡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本案犯罪情节,拟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诉讼过程、法律适用、拟相对不起诉理由等向与会人员作详细阐述。与会人员对拟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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