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检察院稳步、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稳步、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需求,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印发后,肃州区检察院反应迅速、落实有力,截至目前,已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予以训诫,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有针对性地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对于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督促监护令”作为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酒泉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在工作中不断促进“督促监护令”工作制度机制成熟完善,在保护好涉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前提下,注重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衔接配合,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积极营造合力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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