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席艳霞)“希望孩子在大学里继续好好学习生活,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青年人……”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锋在办案时对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诚恳地说。
2020年5月9日,赵某被同学李某某(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案件发生源于李某某心理错误的认识,案发时双方当事人都是在校中学生。这起案件让赵某的身体和心理受到很大影响,赵某系单亲家庭,经济来源于其母亲一人,生活困难,且李某某的家庭无能力赔偿,赵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上级检察院审批同意,为赵某司法救助1.5万元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今年以来,通渭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办案,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将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残疾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因案致贫的贫困户司法救助案1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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