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群众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1-08-13 15:36:01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临夏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群众工作侧记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今年以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在助力建设美丽乡村、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为“公益”筑牢司法屏障

今年春节期间,临夏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风俗活动极易形成安全隐患,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此,检察干警主动走访各烟花爆竹出售网点,详细询问安全管理等情况,结合存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存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等建议。各相关部门及时行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人员进行培训、对零售点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勘察、开展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了全部整改,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临夏县检察院聚焦公益核心,紧盯事关群众安全生产、美好生活的公共安全防范、环境卫生整治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支撑,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督促帮助行政机关健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针对春季农村地区取暖安全,重点林区及人员活动密集区安全隐患等问题,先后向6个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强化宣传动员、开展隐患排查等5条意见建议,得到各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相继通过召开村民知情大会、村社微信群推送安全知识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办理一个,教育一片”

5月7日,临夏县法院巡回法庭在临夏县井沟乡大路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临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临夏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并现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大路村3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反思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道歉,足额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临夏县检察院秉持“办理一个,教育一片”的工作理念,针对刑事犯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积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半年以来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0.78万元。

与此同时,在案件办理中,临夏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以案释法,讲解犯罪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说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后果和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内心肯定,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道歉。在个案办理中,该院通过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张兴华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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